2008年1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暗访元旦加班族:
大多被访者对签劳动合同无所谓
吴轶群

  新年第一天,《劳动合同法》正式实施。劳动者是否知道这部新法?他们又是怎样看待劳动合同呢?带着这样的问题,笔者在嘉兴市区随机采访了正在加班的劳动者,他们主要是饭店服务员、物流送货员、店铺营业员等。
  在随机抽访的员工中,60%的人知道或听说过《劳动合同法》,同时也大概地知道《劳动合同法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多、更有力,但具体有哪些规定却说不上来。但是,有90%以上的被访员工对“是否签劳动合同”持无所谓态度。
  这些被访员工看淡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是:信任比一纸承诺更重要。安徽的崔金友是送货员,专门给餐馆送调味品等厨房类用品。他说工作四五年了,一直都没同公司签过合同。“我们老板不错,每月工资正常发,从来不拖欠。都那么多年了,签不签合同,无所谓了。”崔金友说。一家餐馆的两名伙计也没签合同。虽然每月的酬劳是口头协定的,但他们并不担心:“毕竟餐馆老板是想好好做生意的,如果连这个信用都没有,谁会给他当伙计呢?相互信任最重要,签不签合同倒是其次。”
  另一个理由是: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。“如果真叫我签劳动合同,我还不想签呢!签了合同,什么都得按合同办。如果我有什么事,想请个长假、辞职走人都很麻烦,规矩太多。”营业员李玲的一番话把笔者吓了一跳。李玲是一家包包加盟店的营业员,她每月的薪水是按底薪加提成计算的。“不签合同,不是很没保障吗?”笔者问。“不会啊。不是有句老话‘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’嘛!只要干得好,我每月拿的钱比双倍底薪还要多。我犯不着为了签一张合同,跟老板闹翻吧!”李玲一边招呼客人,一边轻松地回答。
  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目前已建立劳动关系,但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最迟应在本月底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。“到下个月,如果老板还没跟你签合同,你会到劳动部门投诉吗?”对于这个问题,接受采访的劳动者都未置可否。
 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说,劳动者不愿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确实存在,尤其在小型企业较多。这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认识问题。但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劳动关系双方无论哪一方不愿签书面劳动合同,都是一种违法行为。所谓“有法必依”,《劳动合同法》就是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因此劳资双方都必须遵守。